法規名稱: 行政院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8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業務及行政二組,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業務組:關於政黨處分事件及其有關事項之研議、政黨資料之蒐集
      、研析及其他業務相關事項。
  二、行政組:關於文書、事務、出納、議事、印信典守、車輛管理及其
      他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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