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條文關聯

因水災致住戶淹水之救助,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一門牌一戶
之限制,其救助依原水災災害救助標準,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每戶最高
發給新臺幣二萬元;另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再發放救助金新臺幣二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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