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所定死亡、身心障礙原因及身心障礙等級 ,準用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及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 認定。
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殘廢」、「傷殘」用語,修正為「身心 障礙」,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三條說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