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加入教育會為會員者,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
服務證明或設立文件影本二份,送經該教育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
,並由該教育會以一份函報該管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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