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3
人,瀏覽人次:
88788588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8條
法院受理警察機關移送案件,其裁定書除當場交付者外,應迅速囑託原移 送機關送達受裁定人;受裁定人之住所、居所地非在原移送警察機關之轄 區內者,得逕行囑託其住所、居所地之警察機關送達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