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國合會依前條規定受託提供授信保證之對象、方式、保證額度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
 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國合會以外之財團法人依前條規定受託提供授信保證之對象、方式、保
 證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