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屬作戰憲兵之特別勤務) 配屬作戰軍憲兵,除服行第七條各款勤務外,並服行左列各款勤務。 一、戰區軍民紀律、秩序、治安之維持,並保護軍事設備、軍事物資之 安全。 二、監察有關紀律、秩序、治安各項命令之實施。 三、蒐集服勤地區一般情報。 四、防止取締一切有關不利作戰行為之事項。 五、其他有關陣中勤務之事項。 六、偵查敵間,並調查敵軍一切不法罪行,及因戰爭損失之生命、財產 等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