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左列之情事者依左例處斷 一、移動或毀壞水上永遠浮標及凡為指導航船者處二月以上六月以下之 徒刑并賠償損失 二、移動或毀壞測量標石者處二十元以上百元以下之罰金 三、移動或毀壞測量標者處十元以上百元以下之罰金 四、移動或毀壞測旗及暫用標柱者處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罰金 五、因過失毀壞測量標或於測量標近旁堆積塵土拋棄砂石黏貼紙張及繫 養牲畜者處一元以上二十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