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進出港之申請,經轉辦機構審定確實後,報請港口管制單位辦理。 港口管制單位收到上述申請時,應即就當時情況儘速為准否之答覆,並 告知執行開放港口或開啟網門時間。如預定之進出港口時間未能準確時 ,港口管制單位得視情況需要,予以提前或延遲開放港口或開啟網門。 艦船進出港口時,應先向港口管制單位取得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