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專業輔導人員執行專業諮商、家庭訪問、巡迴督導等業務時,學校及各該
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設備、經費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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