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藝文研習活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藝文研習活動場所之管理、清潔與維護及器材用品之採購、補充、保管
  、文書處理、報名費及教師鐘點費之處理等,由本館秘書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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