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大學系統應設行政總部並置行政人員,以推動系統行政業務,並執行系統
各學校之各項合作事宜。
前項行政人員,由系統內各學校現有人員兼任,或以契約進用,其權利義
務於契約中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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