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圖書、專業期刊、教學設備及器 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之圖書、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源等出版品一千冊 以上。 二、具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之專業期刊或報紙十五種以上。 三、具配合教學或研究用之教學設備及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