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業刪除該條現行第三項有關副組長之兼任,自
    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四日施行之規定,本準則已無另定施行日期之規定
    ,爰明定本次修正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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