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 ;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考量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規範之衡平性,參照兼職 處理原則第七點規定,明定教師兼任職務之基本條件及兼職時數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