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
  職系說明書,就檢驗、經建行政、農業化學、一般化學工程、病蟲害、
  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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