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礦工商事業派員出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農礦工商人員申請出國時,應依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
  經濟部申請之。但以同一事由,同一行程與目的地在五人以上時,得以
  申請名冊代替申請書。
  前項之申請,每人每次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百元,其徵收應依預算程
  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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