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礦工商人員申請出國時,應依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 經濟部申請之。但以同一事由,同一行程與目的地在五人以上時,得以 申請名冊代替申請書。 前項之申請,每人每次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百元,其徵收應依預算程 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