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核電表及各項電能躉購相關報
表文書,電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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