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題組及格標準如下:
一、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題組包括無線電規章與相關法規十三題、
無線電通訊方法十五題、無線電系統原理十五題、無線電相關安全防
護三題、電磁相容性技術二題、射頻干擾的預防與排除二題共計五十
題,至少應答對四十題。
二、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題組包括無線電規章與相關法規十二題、
無線電通訊方法十二題、無線電系統原理十題、無線電相關安全防護
二題、電磁相容性技術二題、射頻干擾的預防與排除二題共計四十題
,至少應答對三十二題。
三、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題組內容包括無線電規章與相關法規十三
題、無線電通訊方法十三題、無線電系統原理六題、無線電相關安全
防護一題、電磁相容性技術一題、射頻干擾的預防與排除一題,共計
三十五題,至少應答對二十五題。
前項測試題組及格標準,自中華民國一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本辦法修正發布
之日起十五個月後施行;前項測試題組及格標準施行前,依修正前第八條
規定辦理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但修正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二等業餘無線
電人員之學科或術科之及格證明文件有效期間末日不得超過前項測試題組
及格標準施行前一日。
〔立法理由〕 一、「世界無線電會議」(World Radio Conference, WRC)在二00三
年七月五日會議中正式通過修正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業餘無線
電業務篇「授權各電信主管機關得依國情決定是否加考摩氏電碼之必
要性」之規定。
二、參考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均已修
訂其業餘無線電規則,並取消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科目有關術科部分
,爰配合刪除測試摩式電碼之規定。
三、業餘人員資格測試學科試題依循 ITU.RM.1544業餘無線電人員最低操
作資格要求,測試內容包括:無線電規章與相關法規、無線電通訊方
法、無線電系統原理、無線電相關安全防護、電磁兼容性技術及射頻
干擾的預防與排除等六項,爰配合修正一、二及三等測試學科內容與
題數,俾符實際需求,並與國際接軌。
四、考量簡政便民,調整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考試制度之架構,考試及格後
不再核發及格證明書,並以提供成績單作為配套,爰刪除現行條文第
二項。
五、本辦法修正發布之日起十五個月後正式施行新測試題組及格標準,係
測試題庫應編定需納入本辦法修訂後相關規定,另本條測試題組需配
合新題庫辦理測試,爰修正條文第二項前段明定在新測試題組及格標
準施行前(題庫編定公告日至少在及格標準施行日前三個月),仍應
依現有已公告題庫及現行條文規定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測試科目與及格
標準辦理,以避免無法辦理測試。
六、本辦法修正發布之日起十五個月後正式施行新測試題組及格標準,係
考量準備二等業餘無線電測試人員相當期間準備依現有題庫申請學、
術科測試,為保障其於測試科目及格日起一年內,得參加測試科目未
及格測試之信賴利益保護,但為明確前揭全面推動新測試題組及格標
準之時間,爰修正條文第二項後段明定修正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證明
文件有效期間之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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