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修改或改裝電臺之機件設備,應依航空器適航檢
  定給證規則及民航局核准之相關技術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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