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化學液體船在完成任何檢查後,其設備之狀況應保持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在該檢查範圍內之結構、設備、佈置與材料,除依照原定規格予以更換者
外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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