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條文關聯

現場指揮官應協調軍警單位,於進行搶救期間,對航空器失事現場實施警
衛、交通管制及對進出航空器失事現場之人員、財物及機具予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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