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
一、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且應確保每次飛航活
    動時不至脫落並保持清潔、明顯使能辨識。
二、標漆位置應為遙控無人機之固定結構外部。
三、其顏色應使註冊號碼與背景明顯反襯,且以肉眼即能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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