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察哈爾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暫行組織大綱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左列各處,分掌各項事務。
  秘書處:掌理機要文電,會議記錄,文書編譯、統計、會計、庶務等事
          項。
  參事處:掌管撰擬審核本會之行政計劃及法案章規命令等事項。
  民治處:掌管關於民治事項。
  實業處:掌管關於實業及交通等事項。
  教育處:掌管關於教育事項。
  保安處:掌管關於保安事項。
  衛生處:掌管關於衛生事項。
  前項各處,除參事處外,均分科辦事,秘書處之科長,得以秘書兼充之
  。
  除秘書參事兩處外,其餘各處,應斟酌情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
  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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