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左列各處,分掌各項事務。
秘書處:掌理機要文電,會議記錄,文書編譯、統計、會計、庶務等事
項。
參事處:掌管撰擬審核本會之行政計劃及法案章規命令等事項。
民治處:掌管關於民治事項。
實業處:掌管關於實業及交通等事項。
教育處:掌管關於教育事項。
保安處:掌管關於保安事項。
衛生處:掌管關於衛生事項。
前項各處,除參事處外,均分科辦事,秘書處之科長,得以秘書兼充之
。
除秘書參事兩處外,其餘各處,應斟酌情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
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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