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退休人員均給與一次退休金。其退休金給付,以退休人員最後
  在職時,換算與公務人員相當職等待遇標準計支之月薪額及本人實物代
  金為基數。任職滿五年者,給與九個基數,每增半年,加給一個基數,
  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及加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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