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檢查人員除奉特別指示外,應於接獲檢查命令後二日內出發,其不能如
  限出發者,應先報經核准延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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