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審議申請書不符法定程式而可補正者,農監會應通知申請人於收到通知之
翌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前項補正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