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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辦法之檢查、消毒、銷燬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必要時,植物防疫檢疫 機關得委託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法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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