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風險控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控管程序之擬訂及督導。
  二、基金運用績效評估指標及風險準則之擬訂。
  三、基金整體組合風險指標之計算、衡量及控管。
  四、各單位風險管理政策之遵循與執行情形之審議及追蹤。
  五、委託經營業務、財務及績效之監督。
  六、基金風險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風險控管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
      訊安全。
  八、其他有關基金風險控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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