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本次為全案修正,依法制體例施行日期係以新訂定案之方式規範,爰刪除
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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