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輪胎販賣業者應依左列規定推動廢輪胎回收工作:
  一、依回收清除計畫書執行回收工作。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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