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需支付金額,由主管機關指定國營金融機構先行代墊,其代墊款
並加計利息分年由減列該金融機構年度繳庫盈餘歸還。
前項政府先行墊付款應積極向日方求償,俟中日雙方債權債務處理後歸墊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