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期貨顧問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
作成稽核報告。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
控制制度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