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條文關聯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為前條之查察時,發現其會員有經營不善,發生虧損
致信用難以維持,或遇有突發事件者,應即為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辦
法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