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員因解散、廢業、受撤銷營業許可或永久停業處分,經查明屬實者
,得經理事會通過後,予以退會,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
查。如有變更地址或負責人時,須以書面通知本會;未通知時,本會得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逕予更新。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