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顧問事業從事業務廣告活動,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以主力外圍、集團炒作、內線消息、其他不正當或違反法令之內 容,作為招攬之訴求。 二、不得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涉及個別期貨交易契約未來交易價位之 研判、建議、推介或勸誘、或提供交易策略之建議。 三、不得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 四、不得涉及委任報酬或其他費用之不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