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買賣委託內容,應按證券商報經本公會備查之委託書格式所列事項逐一
  填載,並由業務人員登打時間及序號。
  委託時未聲明委託有效期間者,視為當日有效之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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