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第四條所列費用,每月結算一次,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按前月各項服
務項目計算手續費,並通知各參加人或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於當月
二十日前,將應繳(代繳)費用存(匯)入本公司指定專戶。
〔立法理由〕
條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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