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財務與業務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得對各會員單位辦理全面性財務與業務查核。經查核發現會員單位
  之業務有欠健全、涉嫌舞弊或有重大偶發事件之缺失者,應即辦理專案
  查核。
  前項專案查核應依「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專案查核與輔導
  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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