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本局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紀錄。
  三、研考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四、保險年報之彙整編纂。
  五、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六、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七、文稿之審核。
  八、印信之典守。
  九、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十、機要事務之處理。
  十一、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十二、檔案之管理。
  十三、事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十四、現金、票據、出納及保管。
  十五、本局各項物品之採購。
  十六、本會各項活動之配合辦理。
  十七、國會聯繫及新聞連絡之辦理。
  十八、零用金之發放與管理。
  十九、保險業保證金收據之之保管。
  二十、保險業罰鍰繳納之追蹤管理。
  二十一、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
  二十二、本局車輛調度事項。
  二十三、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之出納作業事宜。
  二十四、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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