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本條修正第一項,並刪除原條文第二項。
二、因本法必須配合考試院組織法、本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以及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等一併考量,以收總體綜效。是以將本
    條修正為「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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