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所定各職稱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