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83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鑑於退撫基金監理業務相關規範,業經重新調整,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
條規定,本條例已無存續必要。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