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二組職責如左:
  一、本保險財務之研究與建議。
  二、本保險財務報告之核簽。
  三、本保險預算、結算、決算案之核簽。
  四、本保險會計帳冊憑證之檢查。
  五、本保險責任準備積存運用狀況及動用程序之核簽。
  六、本保險事務費預算及其收支狀況之核簽。
  七、本會基金監察與經費稽核小組會議之籌辦及審議案暨關係文書之彙
      集整理。
  八、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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