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推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各委員會及各特種委員會召集人之選舉票應保存一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