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動保處為審查申請補助案件,應設審查小組,召集人由動保處處長兼任,
副召集人由副處長兼任,其餘成員九人,由動保處指派現職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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