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出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學校朝會升降旗以全體教職員參加為原則,如上午或下午無課,而住處
  至學校須轉車或距離太遠者,得專案陳請校長核准免予參加。但訓導人
  員(包括教導、訓導主任,課外指導組主任,訓育、管理、體育、衛生
  等組長,軍訓教官、童子軍教師)、教師兼導師、級任教師等均應參加
  。
  前項應行參加典禮人員,每日由人事單位負責登記,並陳請校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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