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貸款每年名額以一千二百名為限,其中碩、博士學位一千名、專技證照
二百名為原則。
前項碩、博士學位及專技證照名額得於每年七月一日後互相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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