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
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並參酌學生性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
態度、特殊才能等詳加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
量化紀錄得以分數計之,不排名次,於學期末轉換為甲、乙、丙、丁、
戊五等第方式記錄。
前項等第轉換之標準,於學習領域之評量,應由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選
擇下列標準轉換之;於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應依標準參照評量標準轉
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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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標準參照評│常模參照評量標│對照標準差 │
│第│量標準 │準 │ │
├─┼─────┼───────┼──────┤
│甲│八十五分以│學生評量結果表│1.5 δ以上 │
│ │上 │現優異,高於能│ │
│ │ │力指標或一般標│ │
│ │ │準甚多 │ │
├─┼─────┼───────┼──────┤
│乙│八十分以上│學生評量結果表│.5δ以上未滿│
│ │未滿八十五│現良好,較諸能│1.5 δ │
│ │分 │力指標或一般標│ │
│ │ │準略佳 │ │
├─┼─────┼───────┼──────┤
│丙│七十分以上│學生評量結果表│-.5δ 以上未│
│ │未滿八十分│現符合能力指標│滿.5δ │
│ │ │或一般標準 │ │
├─┼─────┼───────┼──────┤
│丁│六十分以上│學生評量結果表│-1.5δ以上未│
│ │未滿七十分│現尚能符合、通│滿.5δ │
│ │ │過能力指標或一│ │
│ │ │般標準 │ │
├─┼─────┼───────┼──────┤
│戊│未滿六十分│學生評量結果表│-1.5δ以下 │
│ │ │現未通過能力指│ │
│ │ │標或一般標準之│ │
│ │ │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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