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收支情形,應由管理機關按月編製報表,分送市政府財政局、主計
處、教育局及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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